《刑法学总论》课程共包含32个理论授课学时和8个实验课时,计2.5个学分,于春季学期开课。 《刑法学总论》为法学专业的主要核心课程,是《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规定的10门核心必修课程之一。本课程由刑法概述、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。刑法概述是关于刑法的一般性叙述,介绍刑法的内涵与外延、刑法的任务、刑法效力、刑法的基本原则;犯罪论主要涉及罪与非罪、犯罪形态、定罪内容,具有关于犯罪概念、犯罪构成、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及犯罪形态等;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的问题,包括刑罚体系与刑罚制度,包括刑罚权、主刑和附加刑、量刑和量刑制度、行刑、刑罚消灭等问题。 该课程既是一门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,又是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。通过本课程教学,使学生能掌握刑法总论的基础理论知识、理论原理,使学生掌握刑法学的体系、学说和法学原理,能运用刑法总论基本理论原理、结刑法规定解决具体实务问题。 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,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%,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%。 |